03.
本以為日子就這麼平靜的過著,誰曾想前段時間,她又來了。
而且帶著醫院的體檢單過來,說自己懷孕了,而且已經四個月了。
她算了日子,四個月的話,這孩子應該是我的沒錯。我自然不承認,這種事情誰說得准,而且就算是我的,我們已經離婚了,大不了孩子打了就行了。
她卻不依不饒,一口咬定孩子就是我的,要我負責任。
我看八成不是要負責任,是她覺得沒人照顧她,想拉我下水。我看她一個孕婦,在我家耗著也不是事。
就先勸她回去,告訴她,就算是我的,咱們也等生下來,做了親子鑑定再看怎麼個處理辦法。
我是想得很清楚了,甭管是不是我的,我跟她都沒再可能了。就算是我的,那也就當是我一個人的孩子,自己照顧就行。如果不是我的,愛找誰找誰去,反正我不會背這個鍋。